2019-01-17 基督教論壇報 / 華人教會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 從病痛苦難出路談生死意義

檢舉
基督教論壇報 李容珍 追蹤
由黃春生牧師(右)主持的講座,透過江盛醫師(左)和張嘉芳院長(中)共同思考人的生死問題。(圖/李容珍攝影)
【記者李容珍台北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於一月6日正式上路,由濟南長老教會黃春生牧師於一月13日下午主持的神學禮拜日「安樂死之路」,主題為「生與死的透視:一個產科醫師的意外人生」,由嘉義基督教醫院產科醫師江盛分享發起「死亡權利法案立法公投」案的心路歷程,與談的樂山教養院院長張嘉芳,則從信仰來談生死意涵和生命的意義,也思考到「難道受苦時,只能選擇死亡嗎」?

人受苦要有人陪伴 找出生命意義
曾經在彰化基督教醫院和馬偕醫院擔任社工,以及安寧療護基金會執行長的張嘉芳,曾關心燒燙傷病患、安寧療護和器官捐贈三個族群。她用「苦難的出路──安樂死?」為題表示,過去在推動安寧療護的時候,常會問大家:「你贊成安樂死的人請舉手?」很多人都會舉手。「為何要安樂死?」很多人回答:「因為太痛苦了!」有一次她問一位阿公:「從少年到現在,最痛苦的事是甚麼?」沒想到對方的答案是:「失戀!」年輕時的失戀,讓他非常痛苦。但她開玩笑的問說:「如果他的孫子因為失戀到想要去死,可以嗎?」

人為何受苦?她有一位好朋友,家裡只留下一張全家福。因為她朋友幼年時,父親就車禍過世;而這位朋友的哥哥結婚不久,在孩子才三個月大,也車禍離世。隔年,朋友的弟弟也因為與人發生衝突過世;前幾年,朋友的母親過世時,她也參加。在回顧朋友母親的一生,讓人非常感慨,為何有這麼多苦難?我們雖無足夠的經驗和資歷來回答這個答案,但這確實是我們一直思考的課題。然而當我們受苦時,只能選擇離開、死亡嗎?或是家人陪伴時,只能眼睜睜看他們受苦而束手無策嗎?

她在安寧基金會工作的時候,一直被教導「反對安樂死」,如果痛苦可以有效的解除或緩解,為何要安樂死?人對自己的生命是否有決定權?我們必須回到信仰價值觀來看「生命」。所以,在苦難中,有人陪伴支持是很重要的。過程中,很多人會想「為何別人都很順利,我們家會遇到這樣不好的事?」我們可能很難懂上帝的旨意是甚麼?我們在找尋原因理解、看見意義價值,也是非常重要的。當人在快過世的時候,根據研究這是靈性成長很大的可能時間,也會發展出堅強的意志或動人的故事。但沒有人追求死亡,也沒有人是想要「經歷苦難」而活著。問題是,遇到苦難時怎麼辦?

張嘉芳說,她曾接觸一個太太,先生無預警地腦死,在協助器官捐贈過程,這位太太從情緒大爆發到後來同意,最後有感而發地說,自己的先生已經成為天使了。上個月,這位太太小兒子又車禍過世,她前往關心,沒想到這位太太也同意小兒子做器官捐贈。也就是說,這位太太已經找到生命存在的意義,就是在一個人生命結束時,也能幫助別人。4085_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_從病痛苦難出路談生死意義_4

從信仰看 人對生命有「所有權」?
她說,人有身體、心理和靈性上的痛苦,是否為不可逆且無法回覆、是否有有效的緩解方式?如果有,會是另一個選擇嗎?人是否對自己的生命擁有「所有權」?答案最終仍然要回到自己信仰、價值觀上的選擇上。

張嘉芳提到,安寧療護是肯定生命,並視死亡為一種過程,不加速死亡亦不減緩死亡,解除疼痛及其他令病患不適之症狀。整合身心靈之全人照顧,儘可能協助病患生活正常直到死亡的一刻;幫助家屬面對病患疾病及死後悲傷。她曾經與一群弟兄姊妹陪伴一位姊妹最後臨終的過程,與對方說話,看見對方沒有插管,在「自然死亡」的時間離世,「自然死亡」時間是上帝給的時間,而不是人去操作的。

她說,2000年立法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和安寧療護不同,適用於末期病人,在最後呼吸心跳停止時,可以不急救,但是若已經插管就不能拔掉。經過第三次修法,2013年通過,只要一名家屬簽字就可以拔管。一月6日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首要條件是具有心智能力健全的人,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過程,做出預立醫療決定,選擇自己未來是否接受或終止延長生命的治療,包括心肺復甦術、機械式維生系統、血液製品,為特定疾病而設之專門治療,或重度感染時所給予抗生素等,還有人工營養和流體餵養等。4085_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_從病痛苦難出路談生死意義_5

病人自主權利 不加工延長生命
張嘉芳指出,從「安寧緩和醫療」到「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完全不同的內容。過去「安寧緩和療護」只適用末期病人;但是「病人自主權利法」,可以讓人在意識清楚時,可以先思考未來自己若成為末期病人,或是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等情況,決定接受甚麼治療,先留下註記,成為合法文件。一旦有一天意識喪失,自己無法做決定時,代理人或家屬可以根據我們先前的決定來在做決策。

她說,「安樂死」是他人為患者施以足以致命之藥劑,等於是「加工縮短生命」。「協助自殺」是由醫師提供致命的藥劑,由病人服用,傅達仁在瑞士採用這種。上述兩種實施的國家不同。「病人自主權利法」談的是可以「拒絕醫療權」,醫師尊重病人意願,不強加醫療措施延長生命,讓生命回歸自然善終,等於「不加工延長生命」,在歐美各國普遍承認的普世人權。她也表示,我們不必等到最後,時間不夠來不及思考;有機會思考和練習,讓自己更清楚;有機會事先和家人溝通討論。

父母病痛死亡 醫師走出意外人生
她也提到,目前在樂山療養院的院生,是心智障礙者,無完全行為能力者,無法有效落實預立醫療權利行使,他們對未曾經歷的事情不易理解,活在當下沒有過多與無畏的擔心,而且家庭支持隨年紀增長愈趨薄弱。如果,有一天樂山服務對象罹癌,該怎麼辦?如何告訴他,化療是為了他好?如何讓他理解?上帝對我們也有類似的感受嗎?人為何受苦,背後的意義是甚麼?這也是我們要更多思考的。

從馬偕醫院到嘉基,在婦產科執業30年的江盛主治醫師,談到在他回嘉義,陪伴洗腎長達六年的父親到過世,父親最後說:「活著很辛苦。」而罹患巴金森氏症的母親,之後也癱瘓。她母親進入安寧病房時,雖然打止痛藥,但仍感到疼痛。他開始思考,他有無愛他母親?到底死亡是甚麼面貌?醫療人員要如何對待末期病患?過程中,他母親也打抗生素,也打點滴、貼片…很多無效醫療,還是要做,後來他母親也過世。

他也在思考,自己事業最高峰時退下來照顧父母親,到了他這一代呢?於是他進而研究死亡問題,以了解先進國家如何走到安樂死?在他過去受到的醫學訓練,和看見的過度醫療、無效醫療,甚至防衛性醫療,都是拉長死亡之路。相較於生命的延長,生命品質是不是也需更多的重視?當我們坐在教堂時感到很溫暖,一面牆是法律、一面牆是宗教、一面牆是倫理、一面牆是文化,四圍保護我們;但是當我們處在地質不穩的台灣,若遇到地震或水災等自然災害,唯一的出路在哪裡?生病、死亡難道不是我們身體一部分?但是當我們覺得身體已不堪居住的時候,難道沒有出路嗎?這也是面對死亡,值得深思問題。
傳遞有信仰、有愛的好新聞

加入福音大爆炸計畫,奉獻支持論壇報

推薦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