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5 基督教論壇報 / 國際新聞

韓國裁定實施66年墮胎罪違憲 牧者及人權組織憂心生命權遭剝奪

檢舉
基督教論壇報 余友梅 追蹤
【編譯余友梅/綜合外電報導】韓國憲法法院11日裁決當地目前實施的「墮胎罪」刑罰,侵害女性的健康權利和主權,違反憲法,要求官員們修改現行法律,並以2020年12月31日設為修法的最後期限。

判決出爐後,不少婦女在法院外慶祝;然而廢除該法亦招致了主張生命權的人們的批評。

孕婦自主權vs.尊重生命權
根據韓國1953年的《刑法》第269條規定,女性若墮胎可判處最高一年監禁及200萬韓圜罰款;第270條規定,醫生若施行墮胎手術,也可以被判處最多兩年監禁。婦女若非有特殊情況,如遭強姦、亂倫、胎兒有遺傳疾病等,否則墮胎便是犯法(但婦女實際上很少因終止妊娠被起訴)。

此次訴訟即由一名婦產科醫師提起,主張「墮胎罪」違憲。該名醫生被控在2013至2015年間,實施了69次流產手術。如今法院要求政府在明年底前修訂有關法律。若在限期前未完成修改,「墮胎罪」的相關規定也會廢除。

墮胎罪在韓國已施行66年,在此之前,此一議題曾引發多次示威。這次判決出爐後,不少婦女在法院外開心相擁,亦有女藝人公開表態支持。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韓國分會總監李京垠(音譯)在《時代周刊》撰文指出,即使政府禁止婦女墮胎,但韓國培材大學研究統計,每年有多達約50萬名韓國婦女非法墮胎,政府則估計是5萬。支持修法者認為,如此反而衍生更多問題。

另根據2017年,Realmeter機構的調查顯示,約52%受訪的韓國民眾希望廢除墮胎罪,約36%受訪民眾希望維持此罪。然而,韓國有超過 55% 的民眾信奉基督教和天主教,因此關於「墮胎」的議題,牽扯到的不僅僅是女權,更是對生命權的關注。

每一個生命都是社會的共同責任
有大量福音派基督徒計劃將與法院的判決作抗爭,主張墮胎罪仍應維持,擔心墮胎除罪化將帶來女性輕率考慮終止妊娠的嚴重後果。廢除該法亦招致了主張生命權的人們的批評。

韓國天主教主教團主席光州總主教金熙中(Kim Hee-Joong)簽署的一份聲明表示,法院的裁決剝奪了弱勢人類的基本生命權;並且該裁決不公平地排除了男性在意外懷孕中的責任。

首爾總主教廉洙政樞機上個月在韓國的全國性辯論也公開批評墮胎合法化,他當時重申天主教捍衛生命的主張。在天主教國會議員彌撒上,他說:「人的尊嚴不能由多數投票決定,也不能由社會經濟指標來判斷。」而在由南韓主教團的家庭和生活委員會以及「韓國生命示威遊行」組織(March for Life Korea)所舉行的青年聚會上,他向數千名年輕人和宗教領袖說:「每個人都有著神聖不可剝奪的尊嚴,生命從受孕的那一刻起就不可被侵犯。」

廉總主教呼籲社會,「在父母的責任下,從受孕的那一刻起歡迎每一個生命。此外,鑒於每一個生命都在我們社會的共同責任之下,我們應該努力改善社會救濟制度,以幫助父母生育和撫育子女。」

根據韓國內政安全部的最新報告,今年1月份,南韓人口增長率首次降至0.1%以下,0至14歲人口佔總人口的12.8%,而65歲以上人口占14.8%,人口呈現老化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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