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4 基督教論壇報 / 新聞時事

【朝野協商無共識 17日院會逕付表決】 同婚專法倒數計時 呼籲搶救公投民意

檢舉
基督教論壇報 梁敬彥 追蹤
幸福盟呼籲朝野立委週五表決時「尊重765萬公投民意」,圖為五月8日公民在立法院表達訴求場景。(圖/幸福盟提供)
【記者梁敬彥台北報導】立法院五月14日由立法院長蘇嘉全召集朝野各黨團代表針對行政院版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施行法草案」、下一代幸福聯盟委由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代為提案的「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以及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案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暨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進行逐條討論的朝野協商。

會中無法達成共識,蘇嘉全院長在下午2時23分宣佈散會,並做出「三案各條文均保留,待17日(本週五)立法院院會列為第一案進行表決」的決議。

保障宗教自由不是歧視同婚
值得注意的是,五月14日下午二時許,與會朝野立委進行到政院版第26條「任何人或團體依法享有之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之施行而受影響,仍得依法行使該等權利」這一項條文時,與會的立委提出「此為以宗教之名,公然歧視同志條款」的「異」見,要求予以刪除「以保障同志人權」。

經蘇嘉全院長要求與會的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明「立法緣由」後,由蘇院長做出「保留週五院會表決處理」的裁定。

陳明堂在會中表示,政院版第26條的立法緣由是因為在國外(南非、加拿大)已經出現有牧師因為信仰的緣故拒絕為同性別之兩人證婚,以及有蛋糕店拒絕販售婚禮蛋糕給同志而受到法律裁罰的判例,基於中華民國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的宗教自由」,為了避免將來台灣也出現同樣的法律訴訟,才明訂於政院版的條文當中給予宗教團體適法性的保障。

而參與朝野協商的「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草案」提案人賴士葆委員則在會中表態「我的提案,每一條都要保留,以及反對政院版」的立場。賴委員也對與會朝野立委喊話「十幾個大法官意見要顧,七百萬人民意也要顧」之後,便離席不再參與朝野協商。

未來要更積極推動家庭主流化
對於今天朝野協商的結果,以及攸關台灣是不是會在五月17日之後,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

台灣基督教聯盟協會理事長暨台北真理堂主任牧師楊寧亞牧師受訪時表示,若是一直定睛於「(同婚)法案的三讀結果,那會是沒完沒了的過程,而同婚議題延續了這麼多年,其實給眾教會的提醒是,我們以後要更看重『家庭主流化』的倡議及推動!」
楊牧師直言,台灣社會現今所面臨的「不婚、不生、高離婚率、兒虐及家暴頻傳以及同性婚姻」,其實追本溯源都是「家庭」出了問題,長期所累積的結果。

同婚議題不是單一因素所造成的,這給眾教會的提醒是「我們過去長期在家庭主流化以及參與公共政策議題上的實際行動,其實是做得不夠的。」
楊牧師說,台灣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每位公民都可以對贊成「同性婚姻」、「同性結合」還是「同性家屬」表達自己的看法和意見,而對於教會和基督徒來說,無論週五的法案三讀的結果為何,未來的年日都要更積極推動「家庭主流化」以及「得著職場七山」的行動。
而對於週五的立法院院會即將進行的法案三讀表決,楊牧師則呼籲朝野政黨「務必正視去年公投第10案有超過765萬的公民,用手上的選票表達:婚姻,是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的民意,審慎做出投票決定」,而選民也都會睜大眼睛在看,相信大家也都會在明年2020年的立委大選,用手上的選票來給今日立委的決定「打分數」。
繼親收養準用民法問題大
而在五月14日的朝野協商中,部分立委也針對政院版第20條「第二條(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收養之規定」提出異議。

陳明堂亦在會中明白指出,根據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法律精神,關於同性別兩人的收養關係之成立,僅限於「民法親屬篇婚姻章」,不及於其他,所以若是開放同性別兩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後,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孩子」,恐衍生許多其他的法律問題,需從長計議。

對於今天的朝野逐條協商結果以及週五院會排定第一案進行法案三讀,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及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召開記者會重申「不贊同以同性婚姻或是同性結合」以及「大量準用民法」違反同投第10案超過765萬民意「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促成同婚合法化的任何修法行為。

談到幸福盟為何「堅持反對同性別兩人以婚姻與配偶的方式建立永久結合關係?曾獻瑩強調,很多同運人士及媒體給幸福盟扣上「反同團體」的帽子,他要說的是「同性別之兩人建立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無論是大法官第748號解釋還是公投第12案主文及理由書從未提到「同性婚姻」四字,而且不改變婚姻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定義,這是765萬民意的「民之所欲」,幸福盟身為愛家三公投的提案方,實在沒有辦法「放水」。

至於歧視同性戀的問題,曾獻瑩說,幸福盟的團隊中就有「後同」(曾是同性戀者),他和他們都相處愉快,這是可受公評的事實,至於立法委員談到的同性別兩人收養孩子衍生的法律關係問題,幸福盟所提案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採取由同性家屬透過書面委託他方共同監護,是最合乎兒童權益,希望週五朝野立委支持。

新聞配圖3

公民表達訴求



幸福盟表達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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