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4 基督教論壇報 / 新聞時事

【5.24台灣同性婚姻合法首日】幸福盟媒體刊廣告聲明:粗暴立法絕不接受

檢舉
基督教論壇報 梁敬彥 追蹤
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在平面媒體刊登「粗暴立法,絕不接受!」廣告表明立場(梁敬彥/攝影)
【記者梁敬彥台北報導】今天(五月24日)是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正式實施首日,全台共超過百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在平面媒體刊登「粗暴立法,絕不接受!」廣告,向社會大眾聲明「66張立委贊成票推翻765萬張公投同意票!?同性婚姻不是人民要的法案!」以及「不公不義!2020下架違反公投民意立委以及幸福盟將與全民持續守護家庭及下一代教育」的立場。

在這則廣告中載明:公投第十案(主文: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經765萬公投同意票通過,為我國史上第一個通過立法原則創制公投,依公投法,政府應增訂相關條文以明定「婚姻限一男一女」。

朝野立委無視民意強推同婚

立法院委員提案於民法972條增訂「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條文以落實公投,卻在四月19日、五月3日欲逕付二讀時,被執政黨主導否決,執政黨隨後在五月17日甲級動員,以66人贊成含7位國民黨籍區域及不分區立委以及時代力量5位立委),強行三讀通過同性婚姻專法;同性可結婚登記並大量準用民法婚姻規定,嚴重違反公投民意「粗暴立法,絕不接受!」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今天(五月24日)受訪時表示,幸福盟在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的第一天,在平面媒體刊登廣告發表聲明,不是歧視同性戀者這個族群,更無意與他們對立,幸福盟的訴求是「捍衛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而非對同性戀者的排斥」。

曾獻瑩強調,自己的生活週遭以及幸福盟的同工裏,都有同性戀者(後同),他們相處愉快,且建立互信與穩定的友誼,今天在公眾媒體刊登半版廣告,為的就是言明對行政院及立法院無視765萬公民朋友在去年11月24日用選票表達「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強推同性婚姻專法,以及行政院曲解公投第12案的主文「以民法婚姻以外的形式保障同性別兩人結合」的意旨,因為那不是「同性婚姻」而是「同性伴侶」,三讀通過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大量準用民法,而內政部的結婚書約,更拿掉「同性」兩字,這都是無視765萬民意的蠻橫做法。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



不可違公投在中小學推同志教育

針對行政院長蘇貞昌公開要求教育部,在台灣同婚合法後,「相關課本、教材及授課」都要對此一新的法律有所了解,並傳輸「正確的性別平等教育」。曾獻瑩則強調,去年的公投第11案超過700萬的公民以手中的選票表達「中、小學不得有不適齡的同志教育」,蘇院長請體察民意之所向及學生家長的選擇,不要強推不適齡教材。

曾獻瑩說,台灣社會有「同性戀者」這個族群是不可否認的既定事實,但對於心智及身體尚未成熟的中、小學學生教導他們「男男和女女可以結婚,且情欲是流動的和性行為是可以自主(自己決定的)」,這就是「不適齡」,曾獻瑩也請教育部可以感同身受家長的擔憂和焦慮,不要違反公投民意「暗渡陳倉」在中、小學教不適齡的「同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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