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2 基督教論壇報 / 專題報導

【同婚上路—教會挑戰】專法過關後續問題多 律師:謹慎應對滑坡效應

檢舉
基督教論壇報 李容珍 追蹤
「同婚專法」立法後,甚至未來相關法案的提出,不斷挑戰教會,教會必須有所準備。
【記者李容珍台北報導】當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後,教會該如何因應?可以不為同性戀者證婚嗎?如何關心同性戀者?

碩恩法律事務所裘佩恩律師表示,教會不管是以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立案登記,都有章程,可以在章程中增修自保的內容,包括「依據聖經的指導原則,只接受一男一女的婚姻家庭」、「舉凡接納會友、主持禮典、提供服務或借用場地時,都堅持依照聖經的教導原則。凡不合乎聖經的教導原則者,本協會有權拒絕主持禮典、提供服務或借用場地」等。

裘佩恩律師

裘佩恩律師



依憲法和同婚專法修訂章程
他說明,教會為自保修訂章程,是依照憲法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26條「宗教自由及其他自由權利不因本法而受影響」的「宗教良心條款」。雖然這條文仍很抽象,但至少目前先求自保的方式,教會可先依照第26條訂出章程。

裘律師說,從法的角度,立法院通過後就已成為「法律」,教會可以不贊成這個法律及其背後的價值,但是教會對於同婚問題的探討,仍要持守其界線,也不要讓外界認為是「歧視他們」或是不理性的批評。畢竟在教會內的用語和教會外不同,必須謹言慎行,譬如有人說「同性戀導致國破家亡」,對外界來說,會認為這就是歧視。

裘佩恩也認為,對同運者而言,他們對此法案也不滿意,但是只要同婚法通過,後面還有許多相關法案,後續必然要面對,包括:反歧視法、更偏激的性別教育進入校園,甚至有去性別化的立法,讓兩性界線愈來愈模糊,此外還有人工生殖、跨國同性婚姻承認等相關法案,必然都無法迴避。面對這些挑戰和爭議,不致於讓這些相關法案「一路滑坡下去」,教會必須有所準備,不單是不支持、不贊成同婚法而已。

教會持守婚姻立場,應能恰如其份的表達,不要踩到法律的紅線,也是教會必須有的基本知識。(圖/本報資料照片)

教會持守婚姻立場,應能恰如其份的表達,不要踩到法律的紅線,也是教會必須有的基本知識。(圖/本報資料照片)



後續相關法案必須面對因應
裘佩恩說,去年教會藉由推動公投展現真實民意,但政府卻不理會。由於前述這些未來將立法的法案都具爭議性,而以目前藍綠政黨,很少人願意在這些議題上堅持,以免被同運包圍或霸凌。所以教會也希望能呼召一群能堅守家庭價值的從政者,不論是在哪個黨派或是新成立的黨,能進到立院去監督整個爭議法案立法的過程。譬如美加有些省份和州,已經採納去性別化的教材,在12歲以下就教同性性關係或性行為,而導致部分青少年產生性別焦慮,這都是不妥的。雖然教會倡導自學,但大多是有經濟能力的家庭,才有可能自學,一般忙碌的父母、基層家庭的孩子,多半送到學校,若學校都用這些性別教育來教導,對孩子的未來影響很大。

另外,如果「反歧視法」通過,教會不為同婚證婚或不接受同性戀者參與服事,就可能會被視為歧視。教會可以不認同同婚的背後價值,但勿做不理性的攻擊。

他也提到,同性戀者或支持同婚者,就像其他進教會的人一樣,「都是有罪的人」,不能因此不傳福音給他們,或不去接納他們;除非他們進教會是來鬧事,引起爭議的,否則教會應該要接納、傳福音給他們。

與同婚支持者對話 合適表達不踩紅線
裘佩恩認為,目前教會界對同婚議題仍有不少不理性的聲音,不是很多教會對此議題都了解透徹,常落於表面印象,也易被認為歧視或是立場不清楚。同性戀的牧養和社會問題,一直是教會過去容易忽略的,現在「同婚專法」立法後,甚至未來相關法案的提出,變成不斷挑戰教會,教會不得不去面對。他期待教會若能舉辦相關研習會,讓教會對此議題有更多了解,知道為何不贊成,也應該有適當的回應,能恰如其份的表達立場,不會踩到法律的紅線,這也是教會必須有的基本知識。

以下為因應同婚專法通過後,裘佩恩和趙曉音牧師依教會需求,所擬的章程增訂版本,可以供各宗派或教會使用參考:
本協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條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修改本會章程如下:
1.本協會依據聖經的指導原則,只接受一男一女的婚姻家庭。
2.本協會舉凡接納會友、主持禮典、提供服務或借用場地時,都堅持依照聖經的教導原則。凡不合乎聖經的教導原則者,本協會有權拒絕主持禮典、提供服務或借用場地。
3.本協會入會的條件是接受本會會章和神學觀點的準則,並有權對違反本協會會章法規並影響教會運作者,禁止入會或解除其會籍。
4.本會聘請員工、牧職以本會會友且有固定服事者優先錄用。
5.本會牧者職員執行職務中,因堅守一夫一妻之聖經原則而被訴,本會將全額出資協助聘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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