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2 基督教論壇報 / 雅歌閱讀

罪人犯罪?你說的是什麼話!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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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 and the Adulteress, by Pieter Aertsen
當你聽到別人犯罪時… ◎蘇醒(文字工作者) 乍暖還寒春天時,她把交往多年的男友帶來教會,所有戀人該歷經的考驗與磨合,他們都走過了,倆人歡歡喜喜加入年輕夫婦小組,見習婚姻真貌,縮短現實與理想...

當你聽到別人犯罪時…

◎蘇醒(文字工作者)

乍暖還寒春天時,她把交往多年的男友帶來教會,所有戀人該歷經的考驗與磨合,他們都走過了,倆人歡歡喜喜加入年輕夫婦小組,見習婚姻真貌,縮短現實與理想的距離。他們是一對被期待最終要步入紅毯另一端的良人與佳偶。一年後,消息傳來,男友原來早於兩年前便已娶妻成家,她痛不欲生,身邊小組組員驚駭不已。

聽到資深基督徒犯罪時
「罪人犯罪」這四個字,一如司機會開車、牙醫會拔牙,那是「什麼跟什麼嘛」的理所當然,連提起都覺荒誕可笑;罪人與犯罪之間的關係,天經地義的不該引起任何大驚與小怪。

但為何當我們在信仰群體中聽聞某某「資深基督徒、組長領袖或甚至傳道牧者」犯下足以引爆家庭革命與媒體追逐等「罪狀」時,我們或捂嘴搖頭,或扶額驚歎地脫口而出:「天啊!太難以置信了!怎麼可能!我不能接受!」有時候還要在群組裡追加幾句「哦主啊!不可思議!他穩定出席小組和聚會呢……他一身的恩賜與才幹啊……!」除了言談與評論之間的屬靈與見識之深淺、優雅與粗糙之差異,其餘反應不相上下。

怎麼可能——怎麼不可能?如果連亞當夏娃在尚未被罪惡玷污的伊甸園裡都在自由意志之下公然違逆上帝旨意,一樣都是罪人,怎麼可能不會犯罪?

難以置信又無法接受
怎麼會做出這樣的事——聽起來,按照你對「罪人」的定義與認知,常常把「我是罪人」掛嘴邊的基督徒,似乎有些滔天大罪是「罪人」不該犯的囉?是不是你心中早已設定一套「可犯與不可犯」的定奪與標準?抑或,所謂「罪人」,就只是被基督徒慣性使用得麻痺無感、欲擒故縱的修飾性名詞?

吃驚又難以置信、無法接受——不然,一個「罪人」要犯下什麼無傷大雅、不痛不癢的「罪」,你才能接受呢?

那麼有恩賜,而且固定聚會與參加小組——你會這麼說,要嘛沒有熟讀聖經,要嘛誤解聖經對人性毫不掩飾的揭露;聖經的敘述根本是「人性厚黑學」,裡面個個顯赫人物都是狠角色,聖經中對那些「犯罪手段與案情」描繪之深刻、來龍去脈交待之完整,簡直是入骨,有時候讀得坐立難安,對涉世未深的孩子講起這些故事恨不得直接「避重就輕」,忍不住暗自嘀咕,好歹人家也是「神所揀選的君王、祭司、士師、先知、門徒、使徒……」,有必要把人家的罪狀記得那麼詳實而不堪嗎?

所以,即便你把教會當家,即便你天賦異稟,一身超強恩賜與武功,你仍是個凡人,隨時可能會「犯罪」的凡人,在自由意志的合理主張之下,有一定的阻力與反作用力,那是隨時蠢動的人性。

沒有空間留給殘酷真相
有時候,靈性在各種隱晦又高尚的外衣遮掩下,若缺乏誠實而敏銳的反省與檢視,很容易淪為傲慢與偏見,又尖又冷,加上對人性的高估與輕忽,使我們仿若野心過大的父母,對我們的肢體,懷有太超然的高期待,讓許多深陷掙扎的肢體,從達不到完美目標的力不從心,慢慢「晉升」到境界更高的謊言、掩飾。

因為這當中只聽聞春光明媚的見證與大志,沒有空間給殘酷的真相,也沒有時間給正在進行中的掙扎與拉扯,黑暗世界中盤根錯節的糾葛、緣由與相互牽連的層面,有時候,不是非黑即白,也不是過於簡化的聖俗二分或「砍斷一切鎖鏈」就能一刀兩斷的。

絆跌的人如何重新再起
我們的耐心與包容有多少,我其實沒有標準或「政治正確」的答案,我只是常以「如果這是我兒我女、我爸媽、我手足」作為指標對象來假設與想像,我發現自己的耐心、包容、關切與接納會隨此設想而提升不少。

或許,追根究底,一切仍出於「愛得是否深切」。難怪耶穌在彼得三次不認他之後的「海邊重逢」場合裡,祂三次不斷和彼得確認,是否愛祂,隨著愛而來的再三叮嚀,則是「牧養我的羊」;屢經試探軟弱與跌倒的彼得,知道一個絆跌的人要重新再起,需要多大的勇氣與被接納。

面對令「單純」的我們「吃驚詫異」的「犯罪情事」,我們的回應除了「不可置信」與「分享代禱」之外,還可以做什麼?或許,我們該學習去擴張的境界,是我們理解與耐心的胸襟,一如耶穌對屢屢軟弱的彼得如何包容,一如彼得對曾經貪愛世界而在宣教中半途放棄的馬可,如何感同身受與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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