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4 基督教論壇報 / 華人教會

再次認識《病人自主權利法》 提早為自己的善終作生命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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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馬偕醫院13日辦理「我的醫療,我作主」病主法週年宣導(圖/台東馬偕提供)
【本報訊】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去(2019)年一月6日起開始實施,迄今已滿週年。台東馬偕醫院自開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以來,僅完成簽署29件預立醫療決定,與其他縣市比起來,簽署人數偏低。 為讓...
【本報訊】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去(2019)年一月6日起開始實施,迄今已滿週年。台東馬偕醫院自開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以來,僅完成簽署29件預立醫療決定,與其他縣市比起來,簽署人數偏低。

為讓更多台東民眾認識此一關係自己的醫療權益,於一月13日早上在一樓大廳辦理「我的醫療,我作主」病主法週年宣導活動,吸引大批民眾駐足及參與。放腫瘤科呂國維醫師表示,當自己還清醒時,要及早掌握善終的權利;一旦面臨生命的盡頭,通常自己已神智不清或無法表達,此時親人決定的無效醫療,讓自己無尊嚴的離開,將是一件遺憾的事!
吳女士見證

吳女士見證


不希望造成家人困擾

會中也請來台東馬偕第一例簽署預立醫療的吳女士分享,吳女士說,她因為長期陪伴家人來院就醫,在過程深感家屬常需為病人的醫療作決定非常煎熬;現在的她已簽立預立醫療,心中無所牽掛,未來不必因為自己臨終時,造成家人困擾。鼓勵大家一起來重視自己的醫療權!

呂國維醫師宣導說,《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當病人符合
1.末期病人、
2.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3.永久植物人狀態、
4.極重度失智、
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

符合上述臨床條件時,即可依病人事先表達的自主意願,決定自己的醫療照護方式,讓民眾來預先決定自己的醫療照護。從立法宗旨來看,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也旨在促進醫病關係和諧,可以說是超越個人性的保障,進而擴及家庭、社會性的權益。
民眾諮詢

民眾諮詢


宣導

宣導


設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台東馬偕醫院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簽署服務,因健保未給付該項費用,所以民眾須自費,目前定價是全台最低諮詢費二千元。另為了鼓勵民眾參與並減少意願人的負擔,讓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或情形之個案,免費接受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台東馬偕醫院盼與民眾一同為自主善終、醫病關係和諧共同努力。

台東馬偕表示,台東縣人口組成偏向高齡且為農業鄉村地區,民風相對傳統保守,多數民眾尚不瞭解「病人自主權利法」精神與意涵,院方長期積極病人醫療自主、醫病共享決策,希望每一位民眾對自己的疾病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以瞭解自己所擁有的重要權益。

台東馬偕醫院每週一下午、每週二上午設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洽諮詢電話(089)310-150#369、374。
院牧及醫護同仁獻詩〈活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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