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9 基督教論壇報 / 新聞時事

憲法法庭公布釋字791解釋 台灣通姦罪違憲失效

檢舉
基督教論壇報 梁敬彥 追蹤
【記者梁敬彥台北報導】司法院憲法法庭今天(五月29日)下午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審判長大法官許宗力代表宣布結果,刑法239條及刑事訴訟法239條的法律條文,有違憲法第22-23條及憲法第7條所保障的自由、平等和比例原則,即日起失效。

民國91年的釋字554號解釋也因新的「釋字第791號解釋」必須作出調整,台灣的通姦罪將不能再以刑法處罰,只能民事求償,正式通姦除罪化,即刻生效。

司法院公告釋憲理由

司法院也在官方臉書上公告宣告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的理由,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與憲法保障的比例原則不符因此違憲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但書,不僅因刑法 239 條違憲而失去依附基礎,也違反平等權保障同樣違憲。

這號解釋起源於 16 件法官聲請案,以及 6 件人民聲請案,而大法官認為,雖然過去 554號解釋認定通姦罪規定合憲但隨著社會發展,婚姻關係中的個人人格自主更受重視,婚姻承載的社會功能則逐漸相對化,司法院也在宣告通姦罪違憲的公開理由書中提到,婚姻之成立以雙方感情為基礎,是否能維持和諧、圓滿,則有賴婚姻雙方之努力與承諾。婚姻中配偶一方違背其婚姻之承諾,而有通姦行為,固已損及婚姻關係中原應信守之忠誠義務,並有害對方之感情與對婚姻之期待,但尚不致明顯損及公益。故國家是否有必要以刑法處罰通姦行為,尚非無疑。

而在刑法239條及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的法條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失效後,配偶對於另一半發生婚外性行為時,若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可依照民法第1052條訴請離婚。

幸福盟:婚姻的性忠貞義務應保障

對於憲法法庭做出的釋字第791號解釋,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受訪時表示非常遺憾,他強調,婚姻關係裏的性,是負有忠貞義務的,先前大法官在同性婚姻合法的釋字第748號解釋,也認定婚姻是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這當中當然包含性忠貞義務」。而今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91號解釋,等於給婚姻關係中的夫妻,可以跟配偶以外的同性或異性合意性交的法律空間,這對婚姻家庭的負面影響會非常深遠。

碩恩法律事務所主持人裘佩恩律師在幸福盟的記者會中發言表示,此釋憲結果不符合人民期待,結婚就是要彼此忠誠,這樣的釋憲結果其實是無視婚姻家庭的價值,以後在婚姻關係中受傷的元配會越來越弱勢,因為國家的法律並不保障他/她。

本身就是家事法專業律師的裘佩恩受訪時指出,通姦除罪之後,他從法院實務的經驗推測,小三及小王因為不再害怕跟外遇的對象合意性交會被告及上法院,直接登門嗆元配的情況將會增加,甚至還會直接拿跟外遇對象的非婚生子女當籌碼,逼元配離婚,這是大家可以拭目以待的。

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代表也在幸福盟的記者會中發言強調,婚姻家庭是公共利益怎麼可說是私人感情?國家應該保障婚姻家庭的幸福、穩定這才是長治久安的做法,站在女性及媽媽的立場,對釋憲結果感到遺憾。

台基盟:教會仍致力維護忠誠與價值

台灣基督教聯盟也發出公開聲明表示,對於今日「大法官會議」宣示「通姦罪違憲」解釋是直接毀壞了國家對家庭制度的維護與保障,在此深表遺憾之意,自此,將協同台灣眾教會,共同致力維護台灣婚姻制度之忠誠與價值,我們深信,神的慈愛與公義終將降臨臨,天佑台灣!文末並引用詩篇廿五篇8-9節宣告耶和華是良善正直的,所以他必指示罪人走正路路。他必按公平引領謙卑人,將他的道教訓他們。凡遵守他的約和他法度的人,耶和華都以慈愛誠實待他。(詩 25:8-9)

紀惠容:刑罰恐嚇不能維繫婚姻

贊同通姦除罪的司法國是會議委員、前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受訪時則強調,過去的通姦罪,是以刑罰恐嚇維護婚姻,其實是奠基在人們對婚姻的恐懼與不信任,但事實上,從法律實務判例上,通姦罪的存在對維繫婚姻是沒有效果的,刑法罰責從未真正遏阻婚外性行為通姦行為發生,從法院的判例就可見一斑。

紀惠容指出,從過去的判例中,特別是女性配偶常被迫撤告丈夫,卻對丈夫的小三堅持提告。如同懲罰女性,造成男女通姦者的處遇差異化的不平等, 而從釋憲的結果,她認為是憲法法庭回應了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她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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