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9 基督教論壇報 / 新聞時事

民法成年擬下修至18歲 家長和教會如何盡早培養孩子勇於承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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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論壇報 梁敬彥 追蹤
台灣的民法成年年齡即將下修至18歲 家長和教會可協力協助孩子學習承擔及負責任[本報資料圖庫]
【記者梁敬彥台北報導】法務部現正進行「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告,擬將《民法》第12條規範法定成年的年齡由現行的20歲,下修至18歲;七月10日將報行政院審議,通過後就會送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

未來滿18歲的中華民國公民,不但可以行使公民權(選舉、罷免),更取得「自然人完全行為能力」,結婚、置產以及與他人訂立契約,均不需取得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同意,享有完全的自主權及必須負起完全的責任(包括履約及損害賠償)。

世界各國多以18歲為成年

法務部在推動修法說明中提到,世界主要國家(英國、法國、德國)多以18歲為成年之齡,而鄰近台灣的日本,也已將成年之齡降為18歲。台灣的民法以20歲為成年,已是91年前的立法。考量當今我國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以及積極回應社會需求,並與國際接軌,有修正民法成年年齡的需要。而近年來朝野均有立委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的建議及聲音,故推動此修法。

「18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召集人葉大華長老受訪表示,修正《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已經獲得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及民眾黨等朝野政黨一致的共識。因為台灣實際的情況是,按照《刑法》的規範,年輕人滿18歲時,依法須負起完全的刑事責任,卻不能在沒有法定代理人的書面同意下,自行辦手機、學貸及開立銀行帳戶。根據台少盟的統計,就有57.8萬名年齡介於18-20歲之間的青年在生活中遇到行使私人契約關係的困難。而在全世界187個有成年年齡統計數據的國家和地區中,就有141個國家和地區,成年年齡是18歲。

以鄰近的日本為例,2018年將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目標就是希望年輕人在高齡及少子化的世代盡早學習自立及承擔包括個人、家庭及社會責任,不單是18歲可以行使投票權,更是學習承擔,不要成為家中的啃老族及繭居族,而把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的配套就是,國家要制訂和執行青年人在行使自然人完全行為能力的避險方案,幫助年輕人能夠逐步行使自主權保護自己。

聖經中的少年大衛是典範

葉大華說,她聽到有父母擔憂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小孩子「不懂事」會亂來,包括投票會亂投,不跟父母商量就會亂跟異性結婚,或是胡亂跟他人訂買賣契約,到頭來還是父母親要去「收爛攤子」。

要從少年大衛擊殺巨人歌利亞的故事勉勵為人父母者;當年大衛向掃羅請纓要出戰歌利亞時,掃羅起初還對大衛說:「你不能去與這非利士人戰鬥,因為你年紀還輕,他(指歌利亞)從小就當戰士」,後來的結果,大衛證明了「不讓人小看他年輕」。 (參撒母耳記上十七章)

幫助孩子不單是法律上的成年 更是心智上的成年

幫助孩子不單是法律上的成年 更是心智上的成年



再者,在台灣無論是教會還是社會,都很推崇以色列這個國家的家庭教育。猶太父母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訓練、激勵孩子獨立思考、勇於負責,以色列的孩子從失敗中去思辨、找答案及養成創造力及洞察力,所以,父母不妨參考以色列教育,盡早培養孩子獨立能力、提升競爭力。

律師:父母教養孩童適時放手

本身是學生家長的興望法律事務所主持人葉光洲律師受訪時表示,從法律實務的觀點,民法及刑法的成年年齡統一為18歲,其實未必是壞事,重點是身為孩子爸媽的父母們,怎麼看孩子「成年」這件事。

葉律師說,基督徒普遍相信「孩子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父母親是管家,」箴言廿二章6節「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從孩子還是幼童時,基督徒的父母就要以聖經來幫助孩子可以在生活上培養獨立自主的能力,而靈命也因為有主的話語的滋潤,能夠行在正道上不偏離。也就是說,國家的「法定」成年年齡無論是18歲還是20歲,父母都是必須放手讓孩子有獨立思考、判斷及為自己所做的決定負責任的空間,而非一直為孩子的未來作決定。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創會理事長陳鐵虎受訪表示,他認為《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這是合乎國際趨勢和潮流的。舉例來說,台灣現在18歲以上未滿20歲的青年人,可以投公民投票,卻不能投民意代表、縣市長及總統,這某種程度是剝奪了青年人的公民權。至於有家長擔心,滿18歲的孩子,會跟男女朋友「不告而婚」;陳鐵虎則是指出,若孩子連婚姻大事都不跟父母商量,那代表是家庭的親子溝通出了問題,而非民法限制18歲還是20歲是成年。

教會須協同家長共同超前布署

但目前在大學任教的貴格會發光教會主責傳道人莊俊寅則提出他的看見及建言。他說,民法上辦學貸及手機與銀行開戶這個年齡的門檻可以從20歲降低至18 歲,但結婚的年齡未滿20歲須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這一項法條,他不建議放寬。因為就他跟現今的大學生接觸的觀察,年輕人對於情愛甚至是性的處理,多半心智的成熟度並沒有隨著生理年齡同步成長,也就是說,很多年輕學生愛得火熱時現在或許只是以「老公」及「老婆」相稱,若是年齡下修到18歲,恐怕很多大學一、二年級的孩子會一時被愛沖昏頭而去「婚」,而這會衍生很多校園管理及社會成本的支出。

但莊俊寅也指出,教會要對台灣即將成為民法18 歲成年的國家超前部署,包括兩性交往的界線、理財以及品格教育的課程,都必須要從兒童以及青少年主日學就開始有系統的教導,而且很重要的是,要避免一個家庭只有父母來教會,孩子不來,或是孩子來教會,父母不來的情況,因為從以色列的家庭教育的經驗,信仰的培育,是需要教會和家長(家庭)一起協力,才會較有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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