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1 好牧人

【華神專欄:從神學進入社會】留給子女最美的祝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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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宏 陳志宏 追蹤
在合適的時機,在對的用途上資助兒女一些金錢,對兒女而言是很大的祝福。

◎陳志宏

今年一月份,媒體報導現任高雄義大醫院院長、曾獲29屆「醫療奉獻獎」的骨科權威杜元坤醫師,他在為澎湖惠民醫院重建募款時宣布,立遺囑將身後財產全捐公益,不留子孫。過去30多年來,他每月固定捐一半薪水做公益,捐款金額累積已經超過新台幣一億元。杜醫師的決定讓人感佩,也刺激我們要從聖經的啟示來思考「留遺產給兒女」的問題。

難道聖經也有教導我們關於遺產的問題嗎?當然有!我們很熟悉的路加福音十五章有關浪子的比喻中,比喻的一開始就是:「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12節)這個小兒子對父親提出什麼請求呢?他要求父親把遺產先分給他。其實,聖經還不只一處記載有關遺產與遺囑的教導。

遺產怎麼留?聖經也有教?
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罪人為義人積存資財。」(箴言十三章22節)這節經文提到把產業遺留給子孫的作法,而且給予很正面的評價;一個行為正直良善的人會蒙上帝的眷顧與賜福,所以他們能夠累積一些財富,這些財富在他們去世時可以遺留給子孫。這和華人所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有異曲同工之妙。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城為了福音的緣故,他親手做工供應自己的需要,沒有靠福音養生。即使是這樣,哥林多教會還是有些信徒,懷疑保羅第三次前往哥林多教會的動機是要得到一些經濟上的好處,所以保羅寫了教導哥林多教會「兒女不該為父母積財,父母該為兒女積財」(哥林多後書十二章14節)的觀念,這個觀念和華人社會「養兒防老」呈現很鮮明的對比。

許多華人父母把兒女當作自己的財產,認為自己辛苦養育兒女,既然自己投資那麼多精力、金錢在兒女身上,將來就要從兒女身上得到回報。而聖經教導的觀念是,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篇一二七篇3節),作父母的只是上帝產業的管家,我們當指望得著供應的對象是我們的主,而非兒女。而我們若要成為一個忠心的管家,就要把上帝的產業照顧好,這樣才能在上帝面前交帳。

兒女艱苦打拚 幫他們一把
父母可以給兒女的祝福有許多方面,其中一方面就是留一些產業給他們。廣義的遺產,不一定是等到去世後才把產業給兒女,包括事前就把一部分產業先給兒女;就好像路加福音十五章的那位父親一樣,在他還活著的時候,就把屬於小兒子那部份的產業先給了他。現代人的平均壽命一般而言都很長,如果所有產業都要等去世之後才給兒女,那麼得到最及時幫助的大概是孫子女,因為在兒女比較艱苦、最需要幫助的時機可能都過了。

父母如何運用自己的產業給兒女祝福呢?舉個很簡單的例子,今天在許多地區的房價都是居高不下的,若是租房子,可能薪水收入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都得拿去付房租。如果兒女買房子時,父母可以資助一筆頭期款,讓兒女貸款的總金額可以降低,這樣,兒女每個月繳房屋貸款的壓力,才不至於把他們壓得喘不過氣來,這對兒女而言是極大的祝福。

很多華人父母採取用金錢來祝福兒女的另一種方式,就是支持兒女接受高等教育以及深造進修的經費。我曾經有一年半的時間到新加坡進修,靠著父親資助我不少的經費,我才能沒有後顧之憂的帶著全家前往進修;而那一年半的進修,對我日後的事奉有很大的幫助。在合適的時機,在對的用途上資助兒女一些金錢,對兒女而言是很大的祝福。

留遺產有智慧 才是真祝福
不過,把產業給兒女是需要智慧的,聖經提醒我們:「起初速得的產業,終久卻不為福。」(箴言廿章21節)不是所有有錢人家的兒女,長大之後都有好的發展,也不是繼承大筆遺產的人,日後的生活都過得很好。我們看到有許多例子是,有些人因著家業很多就成了紈褲子弟,整天遊手好閒,不務正業,最後把家產敗光的比比皆是,路加福音十五章的小兒子就是個最好的例子。

還有一個比把家產敗光更加可悲的事,就是若兒女因著有龐大的遺產,引來一些酒肉朋友或圖謀利益的人,結果把他們帶入歧途,成為吃喝嫖賭之徒,那麼留太多的產業反而害了兒女。所以,有智慧的把產業給兒女,對他們而言才是真正的祝福,不然財富反而會成為他們的網羅,帶給他們不幸。

子女年幼 安排受託者保護
有關把產業留給兒女,有時候可能面對一個狀況,就是當父母去世時,兒女還年幼的狀況。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可以事先採取一些措施來保護、幫助兒女。保羅教導我們:「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加拉太書四章1-2節)保羅這個比喻,對我們如何有智慧的把產業留給兒女有很好的提醒。

當時羅馬帝國有這樣的法律與作法,父親的產業當然是由兒女繼承,但當兒女年紀還小,父親會安排師傅或管家,用今天的概念是安排「監護人」或「受託者」來協助管理產業,直到孩子長大到父親所定的年齡,產業的管理權才會移交到兒女手中。而且通常是父親還健在時,就已經安排好監護人或受託者。

可能對讀者而言,我們會覺得自己沒有多少財產,何必多此一舉去想這些,或作相關的安排呢?不過,現代人多半有保險的習慣,而且通常還不只擁有一張保單;還有現在的退休給付方式紛紛改為年金制,若去世時所領的錢還不到當初投入的保險金,那些沒有領完的部份也是由家屬繼承。這些加起來可能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如果子女不懂得理財,又沒有事先安排可以信靠的人來協助他們規劃,這些遺產對子女們而言是福是禍,就不得而知了。 (下週待續)
 

陳志宏牧師 中華福音神學院副院長、台灣信義會神學教育中心主任

陳志宏牧師
中華福音神學院副院長、台灣信義會神學教育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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